9月9日,山西省金融办联合中央驻晋金融管理部门出台《山西省金融提振赶超行动方案》。其中指出,要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与山西能源革命之间的关系,大力支持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能源利用效率高、有节能减排潜力的优质企业和先进产能,合理满足全省低碳转型发展的资金需求,避免在授信政策上“一刀切”。

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用足用好“绿票通”再贴现政策,加大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票据融资支持。落实好有扶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投放。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

以下为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全文:

省金融办联合中央驻晋金融管理部门出台《山西省金融提振赶超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金融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进一步疏通金融政策传导机制,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堵点痛点,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1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发挥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保持融资总量稳定增长,尤其是信贷投放增速力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稳定增长,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速和证券交易额增速力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推进融资结构持续优化,发挥好股权、债券、基金等多渠道作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四)有效提高融资服务精准度,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融资占比,加大对“六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能源革命“五大基地”等重大领域和民营、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实现全省民营经济贷款增速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分别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全省涉农贷款增速高于上年水平;

(五)实施全覆盖、穿透式金融监管,有力防控重大金融风险,形成融资渠道通畅、金融运行健康规范安全的良好格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具体措施

(一)全力推动融资扩面增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总行沟通对接,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向山西倾斜,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要力争实现2021年各项贷款余额在各自系统内占比高于上年水平。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力争实现2021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上年水平。地方法人银行要力争实现2021年各项贷款增量高于上年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金融办)

(二)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与山西能源革命之间的关系,大力支持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能源利用效率高、有节能减排潜力的优质企业和先进产能,合理满足全省低碳转型发展的资金需求,避免在授信政策上“一刀切”。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用足用好“绿票通”再贴现政策,加大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票据融资支持。落实好有扶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投放。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工信厅、省科技厅)

(三)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对46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源倾斜,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及“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强化个体经济信贷供给和保险保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个体经济主体的覆盖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金融办)

(四)深化推进融资方式创新。大力发展信用贷款,强化“信易贷”“政采贷”“银税合作”等融资服务,力争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明显上升。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深化抵质押方式创新,合理确定不动产抵押物价值,切实提升资产抵质押率。积极扩大动产、应收帐款、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融资覆盖面。(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和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进行股权融资。持续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充分用好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债券担保增信等支持措施,扩大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沪深交易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融资规模。瞄准证券行业领军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引进更多证券经营机构和机构投资者,扩大证券交易规模。落实好《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持续加大“小升规、规改股”工作力度,发挥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作用,完善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支持省属国企提高资产证券化率,深入开展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链条,引领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运营公司)

(六)着力提升保险功能作用。创新发展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推广完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以及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科技保险机制,研究探索大灾保险,扩大政策性保险受益面。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增加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加大对康养产业的支持,鼓励开发销售与基本养老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完善保险理赔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展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等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实现应赔尽赔快赔。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建立保险机构与重大项目信息沟通机制,争取更多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基金等方式,为山西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山西银保监局、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山西证监局)

(七)持续降低融资综合成本。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运用LPR定价,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减费让利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金规模,鼓励扩大担保放大倍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落实减费让利要求,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金融办)

(八)积极推动银担合作。建立“2+1”(人民银行再贷款+政府性担保+地方法人银行信贷)融资机制,创新银担合作模式,按照规范统一的合作框架,将全省政府性和农业信贷两类融资担保,作为银行信贷风险分担的有力补充,为小微企业和涉农领域的市场主体融资增信、增额,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有效扩大信贷投放,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以及涉农领域市场主体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九)积极开展精准对接服务。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上企业”融资难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四上企业”融资项目库,培育更多有市场前景的优质项目。金融管理部门从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挑选一批专业人员,组建综合性省级金融顾问服务团,开展精准对接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提供金融政策宣讲、金融业务咨询、融资服务方案等综合服务,把金融惠企政策送到企业“手上”,增强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

(十)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改革。推进农信社改革,支持城商行做优做强。推进省属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山西金融租赁、山西信托等企业战略重组,继续推进增资扩股,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毛细血管”。强化穿透式金融监管体系,实现金融本质安全。(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山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国资运营公司、省金控集团)

(十一)积极优化金融环境治理。省属企业要加强债务管理和约束,合理控制杠杆率,适当调整债务结构,防范过度负债、过度投资、过度对外担保。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非法金融、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整治地方金融乱象,规范地方金融秩序,营造安全优质的金融生态。(责任单位:省国资运营公司、省高院、省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在省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强化省市县协同、部门间协作和政银企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搭建各类型、多层次政银企对接平台,促进本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督引导职责,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评价,切实引导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金融机构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围绕中心、下沉重心,把工作做深做实。企业主体聚焦主业、诚信经营,加强财务管理,切实练好内功。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用好中央有关货币、监管、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有力落实配套支持措施。积极推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不动产抵押登记查询平台等建设,用好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中央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直接融资奖励专项资金、地震保险保费补贴等专项财政资金,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加强激励约束。有效发挥银证保和基金业支持地方评价机制、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机制的“指挥棒”作用。对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实施通报激励等措施,分别在加强同政府合作、信息资源开放、风险对冲等方面给予激励,针对排名靠后、工作不力的机构采取窗口指导、约谈高管、联合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加强科学论证,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手段融合创新,促进财政性资金存放动态分配调节和金融信贷服务功能的联动,提升政策激励的有效性。

本文编选自“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楚芸玮。